河北广宗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新邢清线雨污分流工程四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广宗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新邢清线雨污分流工程四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广宗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项目名称)已由广宗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广批投【2022】36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广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建设地点:广宗县新邢清线(创业大道到茂盛路)。
2.2建设规模:本项目创业大道到茂盛路。新建D1000污水管道501米,拆除路面665平方米,及相关配套设施绿化建设。 本工程招标自西向东分为四个标段,详见平面图分标线。(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3计划工期:240 日历天。
2.4质量标准:竣工验收合格(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2.2招标范围:2.5招标范围:审定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合同估算价、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其他要求:3.4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1)信用中国(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的不良记录有明确的处罚结果,依据处罚结果执行;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