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关于连云港港燕尾作业区堆场封闭环保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公告
连云港港燕尾作业区堆场封闭环保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港燕尾作业区堆场封闭环保提升项目已由 灌行审投资备【2023】19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新龙港港口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苏新龙港港口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连云港港燕尾作业区堆场封闭环保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江苏新龙港港口有限公司的203堆场。环保大棚选址地处连云港路、安徽路、淮安路和江苏路的区域内。
本工程主体建筑为一个丙2类环保大棚单体,选址位于203堆场,面积为24533㎡,轴线尺寸为156m×160m,局部140m,层数为一层,建筑高度为55m。建筑屋面以下、基础顶面以上为钢筋混凝土框架,屋面为膜结构。环保大棚封闭区域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丙2类(储存除可燃液体、棉、麻、丝、毛及其他纺织品、泡沫塑料、木材等之外的物品,综合货源包含煤炭、沙石等),建筑内设消火栓,建筑外设有环形消防车道;配套工程包括配电室、柴油发电机组等,由于堆场现有变电所的用电容量无法满足新建环保大棚项目的需要,故在新建环保大棚项目汽车通道旁,新建一座配电室及柴油发电机组为环保大棚项目提供用电,以达到设计要求。单个配电室尺寸为20mx7m,单个柴油发电机组尺寸约为4.5mx3m,柴油发电机组提供备用电源。
2.2招标范围
连云港港燕尾作业区堆场封闭环保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本项目工程范围内所有工程(含临时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环保大棚的土建及周边改造(含气膜结构安装)、气膜结构(材料、设备)及附属工程施工等。
2.3计划工期
2.3.1总工期为180日历天。
2.3.2重要节点工期:
a、收到中标通知书6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
b、施工工期为120日历天,实际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日期为准;
①根据项目现场情况和项目特点科学合理制定项目各个施工区的施工顺序,并提前5日报业主管理机构审核,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承包单位须服从业主统一调度;
②开工准备要求:质量监督受理后3日内开工;
③因业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工期可以顺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还应具备省、部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若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上述资质,可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由满足上述要求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含2家),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满足资质要求的其他单位作为联合体成员,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A、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身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就工程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2业绩要求:
(1)以非联合体投标的:
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港口配套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注:企业业绩要求的时间为 2018年1月1日至今,该时间指: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备案的项目结束时间,反映在投标人报表“表 5 已建工程表”中的合同交/竣工时间,港口配套设施工程是指:港口建筑物、港口堆场。
(3)以联合体投标的:
①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港口配套设施工程施工项目;
②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一项总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港口工程(必须包含港口配套设施工程)设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