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大厂街道2024年河道第三方管养服务采购公告
大厂街道2024年河道第三方管养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8
项目概况
大厂街道2024年河道第三方管养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江北新区葛关路818号1栋2202室(江苏宏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ZC-2023014
项目名称:大厂街道2024年河道第三方管养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60万元(人民币),高于此价格按无效报价处理。
采购需求:大厂街道2024年河道第三方管养服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公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条
(2)-
(6)”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采购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条
(2)-
(6)”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