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清分机消毒模块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清分机消毒模块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2390A0294843-01A
项目地址:深圳市
项目行业分类:其他
项目概况:详见公告正文。
公告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清分机消毒模块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媒体:深圳阳光采购平台
公告信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清分机消毒模块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清分机消毒模块项目于2023年11月3日发布第一次招标公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本项目招标失败,现重新招标,发布本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委托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清分机消毒模块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ZDA-SZYC-2023021)采用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
1.1采购1家供应商,为我行提供纸币清分机消毒模块、加装等服务。
1.2采购估算金额为34万元。
1.3合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
注: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分支机构使用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的,须经总公司(总所)授权使用,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1.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1.6本项目接受代理商,代理商具体要求如下:
投标人须为所投标清分机消毒模块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投标人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及所投产品有效授权函(授权函必须加盖制造商公章)。注:若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则只接受制造商为有效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