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灵寿县松阳河河道整治工程(设计招标)招标公告
灵寿县松阳河河道整治工程(设计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n\t\t 本招标项目灵寿县松阳河河道整治工程(设计招标)\n\t\t 已由灵寿县行政审批局\n\t\t 以LSX-231111-01\n\t\t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寿县水利局,\n\t\t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n\t\t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n\t\t 招标人为灵寿县水利局\n\t \t。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灵寿县松阳河河道整治工程(设计招标)\n2.1.2工程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n2.1.3质量标准:编制的相应成果需经相关部门审查通过\n2.1.4服务周期:20天\n2.1.5最高限价: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为依据,最高限价为上述文件规定的计费标准的60%。
2.2招标范围:灵寿县松阳河河道整治工程(设计招标),中标单位需编制初步设计、弃砂综合利用方案、施工图等工程资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信誉要求:投标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以开标当天现场查询为准)
3.1.3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 ”评标方式,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勘察负责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2)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水利工程相关专业)。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