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玻璃钢制品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玻璃钢制品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玻璃钢制品采购(二次),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秦皇岛方圆港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范围:采购玻璃钢采光瓦、彩钢瓦、回程盖板、玻璃钢板,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2 交货地点: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指定地点。
2.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2.4 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及国家相关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具有与本项目相应供货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有效授权书。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玻璃钢制品供货业绩(以合同
签订时间为准),代理商投标时可提供制造商业绩。(以上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及该项业绩对应的盖有银行章的银行转账证明或发票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