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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11-30 数据编号: 4730864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河北泊头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泊头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施工招标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泊头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泊头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泊发改审批〔2023〕2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泊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泊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1.建设内容及规模:扩容后总规模达到2万m3/d。项目占地19500m2(约合29.25亩),建、构筑物占地面积7124.66m2,总建筑面积2809.40m2。主要新建混凝土沉淀池、生化池、二沉池及污泥泵池、高效沉池及中间提升水池、臭氧接触池、曝气生物滤池、接触消毒池、辅助工房、液氧站、臭氧制备间、污泥储池、污泥脱水机房、辅助管理用房、除臭设施、雨水调蓄池等。更换设备内容:粗格栅及进水泵房更换提升泵、利用预留泵位增设提升水泵,调节池更换原有水泵。
2.建设地点:泊头市经济开发区内3.计划工期:274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证为准)4.质量标准要求:合格。质量缺陷责任期:二年,其中免费保运期一年。
5.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外埠企业还须提供省外进冀建筑企业报送信息查询;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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