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江苏公司新能源公司宿豫联新阀门、宿城翔宏宏泰艾尼尔3.5MW光伏EPC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611042,招标人为国能江苏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项目概况:
标段1:江苏公司新能源公司宿豫联新阀门3MWp光伏项目(江苏省宿迁宿豫区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仑山路68号屋顶)拟用江苏联新阀门有限公司屋顶总面积约20468平方米,计划装机容量为3021kWp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采用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模式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采用0.4kV并入厂区用电系统。
标段2:江苏公司新能源公司宿城翔宏宏泰艾尼尔0.5MWp光伏项目(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经济开发区隆锦路 68 号屋顶)拟用江苏艾尼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屋顶计划装机容量为499.1kWp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采用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模式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采用0.4kV并入厂区用电系统。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利用屋顶及周边闲置空地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场内检修道路、施工用电和用水临建设施、土建工程、屋顶荷载鉴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检测报告)、消防系统、视频监控、远程监控、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如有)等整个工程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设备购置(包括组件、逆变器)、材料采购、接入方案编制并取得供电部门同意接入的批复、一二次接入系统设计并通过电网公司评审、保护定值整定计算、工程施工安装、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涉网调试、并网协议中要求的各项试验、试运行、办理并网、调度及供电手续、消缺、培训、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等,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建设期工程保险(含一切险)工程验收(包含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生、档案等各项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
其他:
标段1从实际开始现场施工日期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90天;标段2从实际开始现场施工日期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60天。
本次招标结果生效条件:
招标的项目须履行国家能源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公司)内部投资决策程序;由于项目未通过江苏公司投资决策审议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采购结果未能生效,中标服务费由招标人承担,其它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MWp及以上光伏EPC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