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沙湾片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沙湾片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已由宜昌市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以“宜高经发[2023]13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宜昌高新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沙湾片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2、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包含沙湾片区现状污水管网修复、片区企业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及WS95-泵站段建设工程三个子项。
(1)片区污水管网修复工程子项:结合前期管网清淤检测资料,对现状问题管道进行修复,以保证其使用功能。经统计,管道修复局部点修500处,顶管置换整修903米,井盖修复30座,不锈钢涨圈修复6处,玻璃纤维修复8处,管道固结物破损283立方米。
(2)片区企业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新建DN400-DN500污水管约2.02公里(根据修复情况适时调整),收集沿线企业排放污水后,排入沙湾路污水系统。
(3)WS95-泵站段建设工程:对WS95-100段进行管道清淤检测,对原有破损检查井进行改造新建,根据检测结果对管道进行修复,修复原有过明渠管道。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5、工期要求:90日历天。
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7、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避免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本工程采用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工程,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上传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5、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