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乙四路道路排水工程(乙二街-乙三街)监理公告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招标项目编号:jlzszb23-24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乙四路道路排水工程(乙二街-乙三街)监理已由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汽车经发字[2021]25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100%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长春凯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乙四路道路排水工程(乙二街-乙三街)监理;
2.2 招标范围:对应施工项目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2.3 监理服务期: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及保修期限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2.4 建设规模:该路段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为40km/h,本项目起终点为k1+300-k2+140,道路标准横断面为:2.24m(人行道)+2.00m(自行车道)+1.76m(下沉式绿化带)+12.00m(机动车道)+4.00m (中央分隔带)+12.00m(机动车道)+1.76m(下沉式绿化带)+2.00m(自行车道)+2.24m(人行道)=40.00m(红线);
2.5 建设地点:汽开区辖区范围内;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无在监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单位人员,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并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带二维码即可查询有效且不需任何验证方式的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如投标人所在的地区不能提供带二维码的社会保险证明资料,须提供具体查询和验证方式,否则其投标被否决。
3.3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20.2021.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从成立日期第二年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
2023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文件内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4 投标人(2020年12月1日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