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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12-4 数据编号: 4753450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天津市电催化污水智能装备采购公告


电催化污水智能装备采购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电催化污水智能装备采购
工程项目名称
电催化污水智能装备采购
项目概况
为炼化企业智能化水处理系统示范应用提供设备基础条件。试验装置需现场试验测试,满足验收标准要求,根据项目需求需采购电催化污水智能装备1套。
项目所在地
天津市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异议投诉
应在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提出
发布媒介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标段信息
1. 电催化污水智能装备采购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3-CNCCC-HW-GK-6995/01
发标日期
2023年12月04日
主要技术规格
应用于炼化企业高盐高COD污水的处理,处理能力为10m3/h,处理后污水COD去除率60%以上。(具体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书)。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
交货数量
电催化污水智能装备1套,该套电催化污水智能装备包括四个模块,即电催化反应模块1套、Fenton反应模块1套、UF过滤系统模块1套、电控仪表模块1套。
招标范围
电催化污水智能装备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3)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仅允许制造商参加,不接受贸易商、代理商参加。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及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1)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括:污水处理设备类的生产/制造;2)厂房产权证或有效期内的厂房租赁合同、生产/加工设备实物照片。
3.2业绩要求(开标环节需要公开)1)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至少1项已完成的污水处理设备类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合同及到货验收材料。合同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或盖章)、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到货验收材料应为到货验收单或结算清单或结算发票。到货验收单或结算清单需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的订单相应的货物验收单或结算发票。同1个年度协议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项有效业绩。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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