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盐城市境内工程生态环境监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已由苏发改农经发〔2023〕578号文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为中央和地方资金。本次招标人为盐城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盐城市境内工程生态环境监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淮安市、盐城市境内。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是国务院确定的172项国家重大节水供水工程之一和进一步治理淮河三十八项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工程西起洪泽湖二河闸,东至滨海县扁担港注入黄海,全长162.3km,途经淮安市、盐城市。
工程区以农田生态系统、河流生态系统为主,区域优势景观模地为农田。工程涉及生态敏感区江苏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江苏淮安洪泽湖东部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评价区分布有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野大豆、莲、野菱和珊瑚菜4种;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丹顶鹤、白头鹤、白鹤、麋鹿等12种,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小天鹅、白枕鹤、灰鹤、獐、虎纹蛙67种。洪泽湖、二河水质能满足功能区目标,入海水道水质基本不能满足功能区目标要求。评价区涉及二河(五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阜宁县苏北灌溉总渠马河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二河(洪泽区)清水通道维护区、京杭大运河(淮安区)清水通道维护区、通榆河(滨海县)清水通道维护区。评价区局部浅层地下水受到生活污水以及农业施肥下渗影响。评价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和大气环境质量良好。
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生态环境监测分为:二河枢纽生态环境监测;淮安枢纽、淮阜枢纽、滨海枢纽、海口枢纽生态环境监测;淮安市境内工程生态环境监测;盐城市境内工程生态环境监测四个标段。本批次招标为①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盐城市境内工程生态环境监测;②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淮安市境内)生态环境监测;③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滨海枢纽、淮安枢纽、淮阜枢纽、海口枢纽工程生态环境监测共三个关联标段。
2.2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
盐城市境内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西起淮阜交界(河道桩号66+200),东至扁担港(河道桩号162+300),总长96千米。工程涉及盐城市阜宁、滨海、射阳三县和省淮海农场,主要实施干河主体工程和渠北排灌影响工程。其中,干河主体工程建设内容为:扩挖深泓96公里,加高加固堤防;新改建淮阜漫水闸桥、卢蒲大桥、羊莆大桥、204国道桥、黄海高架桥等5座桥梁;新改扩建19座穿堤建筑物。渠北排灌影响工程建设内容为:疏浚滨海、阜宁境内河道34条、295公里,拆改建沿线建筑物142座及工程相应的水保、环保、移民等工程。
本次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盐城市境内工程生态环境监测服务,共设1个合同标段。对应概算金额约548.19万元。
招标范围:工程生态环境监测(含施工期、两年运行初期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监测主要工作内容:水质监测(地表水、生活饮用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地下水、排泥场退水)、噪声监测、大气质量监测、土壤底泥监测、人群健康监测、生态监测(弃土区土地复垦监测、水生生态监测、鸟类监测、陆生生态监测),本标段中标人负责进行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全线总体生态环境监测报告汇总工作并满足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全线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
2.3服务期:96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线工程环境保护设施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止。(电子投标文件填2920天)
2.4质量目标:合格。在规定的期限内保证完成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盐城市境内工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并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提交报告的数量满足档案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省级及以上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证书附表计量认证范围应包含:水、大气、噪声、土壤项目)。
(2)业绩要求: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近5年(2018年1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环境监测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未见其姓名、任职情况的,须附有原发包人出具的相关证明。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工程类或环境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5)其他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承诺函”中提供承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11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