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排泥水处理系统余泥资源化招标公告
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广州市穗云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排泥水处理系统余泥资源化
1.2项目编号:GZCZ623DL1002827。
1.3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总价限价为2207.73万元,满足出泥指标的余泥处理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593元/吨(含固率55%)。
1.4服务期:运营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年(其中:建设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建设完成后调试期不超过30日)。
1.5项目类别:服务类
1.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项目概况:本项目要求按照穗云水厂一期规模设计配套排泥水处理系统余泥量,建成规模为余泥量为干基余泥量约4.59吨/天。本项目要求对排泥水进行一系列技术处理,产出的海绵土要求为:含固率≧55% 。
1.8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1.9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10招标内容:本项目中标单位需完成下列二项内容:①余泥资源化处理的工艺设计、职业健康评价、土建施工(包含必要的拆、改、建)、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并负责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②提供运营服务,包括期间的设备维护保养、大中小修及产出海绵土(含固率≧55%),负责海绵土打包(中标单位需自备打包设备)、装车、外运、处置、及现场清洁。
1.11服务地点:穗云水厂(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新村村云水路266号)厂内。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方)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的扫描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2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资质:
①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②安装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③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
2.3投标人具备自来水余泥资源化为海绵土或自来水余泥处置或净水厂(污水厂)污泥处置的运行业绩或含自来水余泥处置工艺的自来水厂运营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已完成或正在运行的余泥或污泥处置实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证明材料。)
2.4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人必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的牵头方且联合体的牵头方必须为项目运营方,联合体各方应承担与其拥有资质所述范围对应的工作。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同一单位在同一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投标,或仅能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5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交《投标人声明》。
②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交《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③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具体名单以 “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