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东方终端透平机氮氧化物排放升级改造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东方终端透平机氮氧化物排放升级改造项目(二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东方终端透平机氮氧化物排放升级改造项目(二次)
工程项目名称
东方终端透平机氮氧化物排放升级改造项目(二次)
项目概况
东方终端的三台压缩机透平(两用一备)新增一台 SCR 脱硝装置,处理三台压缩机透平的尾气至合格,并通过烟囱改造使烟气监测系统符合国家标准,并增加一套CEMS烟气连续监测系统和分析小屋;两台电站透平(一用一备)通过烟道改造,能够共用一台已有的(配套中航 QD70B 燃机)SCR 脱硝装置,并通过烟囱改造使烟气监测系统符合国家标准。
项目所在地
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东方市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异议投诉
异议投诉应在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提交
发布媒介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
标段信息
1. 东方终端透平机氮氧化物排放升级改造项目(二次)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3-CNCCC-FW-GK-6430/01
发标日期
2023年12月04日
主要技术规格
不适用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工期300天,计划开始时间2024年2月5日,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11月30日。
交货数量
招标范围
依法必须招标
出资比例
100%
生产能力
不适用
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 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未领取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其它: 投标时具备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颁发的《海上设备维修资格认可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如投标截止时《海上设备维修资格认可证书》已过期,投标人需承诺本项目开始施工建设前(预计2024年2月)取得新的《海上设备维修资格认可证书》。 2.资质要求及证明文件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工业管道安装、许可级别:GC2及以上,投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