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联合采购牵头单位)、四川省达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2023年快速响应能力提升项目(第三批)(包1)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001202300362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快速响应能力提升项目(第三批)(包1)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履约保证金
更正内容:
一、将原招标文件中:
“
(一)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是否交纳履约保证金,以“投标人须知附表”为准。
2.(以下仅适用于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3.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4.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及时间:以“投标人须知附表”为准。
5.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以“投标人须知附表”为准。
更正为:
“
(一)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