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清河县城区排水治理及附属工程项目(便道维修、挖补盖被)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城区排水治理及附属工程项目(便道维修、挖补盖被)施工监理已由清河县行政审批局以清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2023年燃气管道和城区排水治理及附属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重新批复,清批审(202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1项目概况:清河县城区排水治理及附属工程项目(便道维修),包含滨江广场、黄河路、凯旋城广场、华山路、澄阳街、浦江街、祥和街等便道维修;清河县城区排水治理及附属工程项目(挖补盖被),包括长江街、太行路、永定街、釜阳街、嵩山路、灵山路、蒙山路、白云山路、三力路、淮河街、清滨路、三羊街以及渤海路等挖补盖被维修。
2.1.2合同估算额:179317元2.1.3监理期限:
(1)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工程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2.1.4其他说明: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
(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的施工、保修阶段全部监理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具有合法有效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