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华玉佳苑拆迁安置房综合整治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公告
华玉佳苑拆迁安置房综合整治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华玉佳苑拆迁安置房综合整治工程已由嘉开管项〔2023〕116号、2308- 330451-04-01-85688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区财政统筹资金 ,招标人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华玉佳苑拆迁安置房综合整治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2建设地点:华玉佳苑拆迁安置房位于嘉兴市塘汇街道鸣羊路与华玉路交汇处。
2.3项目概况:本次提升改造在华玉佳苑小区总用地面积69802.8平方米内进行,主要包括主入口门头及门卫,中心景观带,道路,室外排水,非机动车、机动车停车位、墙面修缮以及附属配套设施等。
2.4招标范围:以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建设华玉佳苑拆迁安置房综合整治工程,包括主入口门头及门卫,中心景观带,道路,室外排水,非机动车、机动车停车位、墙面修缮以及附属配套设施等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管理、保修服务及负责管理协调各参建单位的配合工作。(具体范围按初步设计方案设计范围)。
2.5计划工期:
设计施工总工期:总工期控制在210日历天内(其中施工图设计工期控制在15日历天内)。
其他要求:①与工期有关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踏勘了解并作出风险分析,属于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②投标文件中对本项目的建设周期的具体时间计划安排应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开始。
2.6质量目标
2.6.1设计质量要求:设计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并顺利通过审查。
2.6.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7项目总投资约1185.26万元。招标部分估算价1065.2405万元。
2.8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须具备相应的工程设计能力和工程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行业类(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专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
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工作和责任;
②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项目总负责人须由牵头人单位拟派;
③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向项目法人承担连带责任。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书、无限制投标情形承诺书需联合体双方盖章外,其余部分可仅盖联合体牵头人章。
3.1.3省外企业备案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
3.1.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黑名单”;
3.1.5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市政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须被“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资质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提供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打印的核查证明);
3.1.6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承接过市政类的EPC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为准)。
3.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高级工程师(市政类专业)及以上技术职称;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接过市政类的EPC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监理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为准)。
注: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时提供相应承诺书;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时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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