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兴平市城区雨污分流EPC项目(一期)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平市城区雨污分流EPC项目(一期)已由兴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2023)588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 建设地点:兴平市;
2.2 工程规模:核定兴平市城区雨污分流EPC项目(一期),建设雨水污水管道共31.446km,其中新建雨水管道15.595km,雨水箱涵3.196km,新建污水管道15.851km,新建雨水调蓄池 1座,新建雨水泵站1座,新建污水泵站1座。项目总投资约69774.32万元,其中涉及铁路部分2500万元;
2.3 项目投资总额:697743200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估算697743200元);
2.4 计划工期:146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标段名称: 兴平市城区雨污分流EPC项目(一期);标段编号: E6104813516467bqhnib001;标段类型: EPC;
2.6 招标范围:标段名称: 兴平市城区雨污分流EPC项目(一期):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同时承担相关协调工作;
2.7 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申请人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