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浦口区水库、中型闸站、水源地专业化管养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浦口区水库、中型闸站、水源地专业化管养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中心11层财务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概述
项目编号:D20231027027
项目名称:浦口区水库、中型闸站、水源地专业化管养服务项目
项目预算: 1153.68万元
最高限价:详见招标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供应商应分开报价,超过总价及各分项报价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对浦口区22座水库、4座中型闸站(蒿子圩闸、侯家坝闸站、石桥引驷一级站、城南河橡胶坝)、水源地(三岔水库应急水源地)专业化管养等,具体详见招标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起始时间根据各管理主体现有合同期确定,首次合同签订至2024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需要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采购人视情况续签合同至2025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以上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