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第一师十一团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第一师十一团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12月29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1s11t[2023]24号
项目名称:第一师十一团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5800000
最高限价(元):58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第一师十一团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58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营管理,主要包括为污水处理厂配置日常的操作、维护、维修,提供污水处理厂运行所需药剂,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安全生产运行和污水达标排放,以及水质检测、(在线、自行)监测、在线运维、且达到环保验收标准。 污水处理厂规模:污水处理量为 2000 m³/d污水处理工艺:格栅+调节池+a2/o一体化设备+滤布滤池+接触消毒池(原氧化塘)工艺,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所规定的一级a排放标准等国家、地方其它有关法规、技术标准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截止。运营期限三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依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