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23年玄武湖水生植物专项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年玄武湖水生植物专项提升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中心11层财务室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D20231122014
1.2项目名称:2023年玄武湖水生植物专项提升工程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96万元
1.5最高限价:95.906651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为废标。
1.6采购需求:2023年玄武湖水生植物专项提升工程,具体详见清单。
1.7合同履行期限:工期30日,其中挺水植物栽植施工须在2023年12月28日前完成。
1.8本项目是否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否。
1.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2022年1月至今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供应商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含)以上或施工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