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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12-13 数据编号: 4809679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河南濮阳工业园区建设局公共管廊路径线杆清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濮阳工业园区建设局公共管廊路径线杆清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河南濮阳工业园区建设局公共管廊路径线杆清障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2023-11-2
三、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2375684.45元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小微型企业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给予5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五、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需求: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质量要求:合格
4、计划工期:30日历天
5、建设地点:濮阳工业园区
6、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包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濮财购【2022】9号文规定提供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国家能源部门颁发的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电力工程专业贰级或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企业应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查询,供应商不需提供查询证明或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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