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河流域一般行蓄洪区建设工程—瓦埠湖蓄洪区(长丰县)项目 水保、环保监测服务标澄清修改通知01号公告
安徽省淮河流域一般行蓄洪区建设工程—瓦埠湖蓄洪区(长丰县)项目水保、环保监测服务标招标公告(电子招投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徽省淮河流域一般行蓄洪区建设工程—瓦埠湖蓄洪区(长丰县)项目已由安徽省水利厅以皖水规计函〔2023〕51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丰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本次招标代理机构为安徽金川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水保、环保监测服务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安徽省淮河流域一般行蓄洪区建设工程—瓦埠湖蓄洪区(长丰县)项目水保、环保监测服务标
2.2招标编号:2023IFABZ02745
2.3项目概况:安徽省淮河流域一般行蓄洪区建设工程—瓦埠湖蓄洪区(长丰县)项目主要任务为通过加固现有保庄圩堤防,开挖疏浚撇洪沟、排涝沟,重建进(分)洪闸,新建、改建、重建穿堤涵闸和排涝泵站,建设堤顶防汛道路和行蓄洪区通信预警系统等完善淮河流域一般行蓄洪区保庄圩防洪排涝体系,使得行蓄洪区能够适时启用,保障行蓄洪区运用后的保庄圩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居民生活、生产条件。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1个标段;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编制工程水土保持各类监测成果报告,并协助招标人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本项目的环境保护监测工作,编制工程环境保护各类监测成果报告,并协助招标人报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标段合同估算价约36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证书及其附表上批准的检验类别至少包括水、大气、噪声、土壤;
(3)2018年1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4)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至少完成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注:类似项目业绩均指工程水保或工程环保监测服务项目。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两家;
(2)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018年1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承担本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拟派项目负责人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