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邺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食堂年度主副食品类等食材供货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竞争性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建邺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食堂年度主副食品类等食材供货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建邺区富春江东街69号方中大厦17楼A座 江苏利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105-LYXM-C2023-0029
项目名称:建邺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食堂年度主副食品类等食材供货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2万元
最高限价:62万元,折扣率不得高于100%,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报价要求:供应商应以2023年12月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http:// fgw.nanjing.gov.cn// )公布的正常零售价格为基础,进行下浮的比例。
采购需求: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南京市建邺生态环境局食堂年度主副食品类等食材供货,主要负责为采购人所属食堂提供食材包括但不限于蔬果、鲜肉类、冷冻品类、豆制品、水产品、米、油,面,熟食卤菜,蛋,奶,干货、调料、百货等主副食品配送服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注: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可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仍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a)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b)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c)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