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城区防洪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标段
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3 业绩要求:
原:((2020年 11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已完成或正在实施不少于1个防洪治理工程或提防工程勘察设计(1至3个)类似项目,并具有相应证明资料。
更正为:(2020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已完成或正在实施不少于1个防洪治理工程或堤防工程勘察设计(1至3个)类似项目,并具有相应证明资料。
2、第二章“须知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原:类似项目是指:已完成或正在实施不少于1个防洪治理工程或提防工程勘察设计业绩。
更正为:类似项目是指:已完成或正在实施不少于1个防洪治理工程或堤防工程勘察设计业绩。
3、第二章“须知表1.11.1”分包
原:☑不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