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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12-15 数据编号: 4822103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辽宁炼钢总厂环保设施新增DCS系统项目总承包(二次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炼钢总厂环保设施新增DCS系统项目总承包(二次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炼钢总厂环保设施新增DCS系统项目总承包(二次招标)AGGFGSGGZYG23121393716)招标人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数智发展部网信安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炼钢总厂环保设施新增DCS系统项目总承包(二次招标)
详见《项目需求清单》、补充说明及附件。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安全生产许可证

(2)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
(3)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及以上
(4)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5)营业执照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100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具有总投资金额大于600万元(不含税)环保设施DCS改造类超低排总承包业绩,投标单位作为联合体成员或单独作为施工总承包、设计方的业绩无效(需提供总承包合同、对应发票或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注册资金人民币不低于1亿元,在中国注册的法人单位,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运营费用及不可预见风险。
能力要求:具备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甲级资质和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
其他要求:
1、以往经营过程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与鞍钢无法律纠纷。
 2、要求提供投标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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