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兴义镇纪碾史林盘、田林盘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施工标段补遗01号
兴义镇纪碾史林盘、田林盘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施工/标段
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兴义镇纪碾史林盘、田林盘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施工/标段”作如下补遗,按招标文件规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12.2
原条款:
12.2 预付款
本工程无预付款。
现修改为:
12.2 预付款
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12.4.1.1
原条款:
12.4.1.1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工程范围的50%,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30%(扣除暂列金);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扣除暂列金);
(3)承包人编制的工程竣工结算经双方核定后,支付至双方核定并认可金额的97%,(余3%质保金,质保金不计息并按规定退还)。
支付方式:转账或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