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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12-16 数据编号: 4827437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安徽金寨县城区污水系统提升改造(一期)清淤检测项目公告

招标公告
一、招标编号:E341524001003637
二、项目名称:金寨县城区污水系统提升改造(一期)清淤检测项目                                           
三、项目实施地点:金寨县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金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江环北路
六、项目类型: ■ 工程类    o 服务类   o 货物类
七、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八、项目概况、投资规模:金寨县城区污水系统提升改造(一期)清淤检测项目需对总部经济园(18千米)、金园学府小区(15.9千米)、世纪新城小区(16千米)、金江西苑小区(13.5千米)、金府花园(14.6千米)内部的雨污水管网进行清淤检测及立管排查,长度累计约78千米,管网排查和清淤检测平均单价27.25元/米,项目清淤检测预算约277.51万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九、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十、计划工期:120个日历天
十一、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
(1)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包含管道检测类别)。
2、拟派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有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如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为改革后的电子证书,提供的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有手写本人签名,未有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不予认可。
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有在建工程的变更项目经理投标,但截止到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因以下情形致使项目经理变更的除外:
①发包方与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②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③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同意更换项目经理,须经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本项目不接受因身体健康原因变更的项目经理投标)。
因上述 3 种原因之一发生项目经理变更的,须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登记的,须已解除项目经理在建登记)。同时必须将有效的变更资料扫描件或复印件编制在投标文件中。合同提前履约完毕的(工程提前竣工验收),必须将有效的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资料【竣工验收资料指:竣工验收报告或验工验收备案表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资料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属实的相关证明或加盖四方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公章(法定名称章)的验收资料】扫描件编制在投标文件中。如经查询、质疑或投诉后,核实投标人存在以上情形,但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的,其投标无效。
3、类似业绩要求:无。
4、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满足上述第1款要求(须同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网上登记、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编制、电子签章、上传、现场解密等工作均由其牵头人负责办理,其他成员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各方均应服从招标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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