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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12-16 数据编号: 4827850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江苏南京江北新区地表水四座水质自动监测站(引水河、石头河、朱家山河、七里河)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江北新区地表水四座水质自动监测站(引水河、石头河、朱家山河、七里河)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13
项目概况
江北新区地表水四座水质自动监测站(引水河、石头河、朱家山河、七里河)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2024年1月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NZX-20231130
项目名称:江北新区地表水四座水质自动监测站(引水河、石头河、朱家山河、七里河)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00万元
最高限价:仪器设备260万元,运行维护费用4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本次项目拟采购4座(引水河点位、石头河点位、朱家山河点位、七里河点位)水质自动监测站,内容包括常规五参数(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监测设备;系统集成;监测站房及一年运维服务;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通讯、水、电费用由中标方负责。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站房建设及仪器安装调试,进入试运行阶段。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下三种材料的任意一种:①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评审前六个月内);②评审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③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征信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后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①第
(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
(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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