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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12-27 数据编号: 4893783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河北白洋淀湿地生态综合治理(水系通道连通)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白洋淀湿地生态综合治理(水系通道连通)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白洋淀湿地生态综合治理(水系通道连通)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白洋淀水系通道连通工程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3〕38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白洋淀湿地生态综合治理(水系通道连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3〕121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局关于白洋淀湿地生态综合治理(水系通道连通)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函》(〔2023〕-153)《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白洋淀湿地生态综合治理(水系通道连通)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3〕1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白洋淀湿地生态综合治理(水系通道连通)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河北雄安新区。
主要建设内容:
本工程主体工程建设包括白沟引河入淀口生态整治、藻苲淀生态修复、白洋淀大桥两侧水系疏通、淀区通道提升四大部分。一标段:大桥两侧部分,二标段:藻苲淀部分,三标段:烧车淀部分。
项目建设内容应按照雄安新区关于智能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需充分考虑数字化、智能化。以大数据和区块链为基础,全过程产生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数据需统一接入新区城市信息模型(CIM)管理平台;通过区块链资金管理平台对本项目的全过程资金进行管理,落实雄安新区关于建设者工资保障等相关规定。
投资估算:白洋淀湿地生态综合治理(水系通道连通)项目总合同估算价约5.40亿元。其中一标段合同估算价约1.89亿元,二标段合同估算价约1.80亿元,三标段合同估算价约1.71亿元。
2.2招标范围:
主要范围为白洋淀烧车淀、藻苲淀、王家寨片区。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采购、施工等全部工程内容,并包含数字化模型(BIM、CIM)建设及应用、缺陷修复及保修等工作,并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
2.3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2月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2024年4月30日完成主要通道疏通工程,完工日期为2025年12月30日。
2.4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3个标段。各投标单位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可以在本项目中同时参与3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1个标段。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各标段最高限价由大到小的顺序进行评审,若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后续标段中仅正常进行商务、技术、报价的得分计算及排名,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按名次顺序递补推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①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②近三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完工/交工/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文件签发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1个合同总金额8000万元(含)以上已完成的水环境(水体、水域)综合治理项目(含清淤施工内容)或水环境(水体、水域)生态治理工程项目(含清淤施工内容)或清淤、疏浚类工程施工业绩(或包含上述施工内容的PPP项目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或联合体施工项目或多专业施工项目业绩)。
温馨提示:请各投标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请各投标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财务要求:  /。
(5)信誉要求:
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次或累计罚款/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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