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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12-29 数据编号: 4905875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浙江湖州南浔城市功能提升项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南浔校区)可变速抽水蓄能水轮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采购及安装公告

1. 招标条件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借助湖州绿色采购服务平台进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
本招标项目 湖州南浔城市功能提升项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南浔校区)可变速抽水蓄能水轮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采购及安装为国有企业自行采购项目,招标人为 湖州南浔水晶晶科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招标预算约6024843元,资金来源为 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代理机构为 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项目编号为 hzgq202312343。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地点:以业主指令为准。
(2)招标范围:可变速抽水蓄能水轮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采购及安装等(详见招标需求)。
(3)供货期: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且具备设备进场安装条件后45日历天完成供货及安装。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本项目需求的供应能力;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或分包。
3.5其他要求: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单位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前须在湖州市绿色采购服务平台完成相关注册;2)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4.特别说明:
4.1评标结束后投标单位变动的(如因投诉废标、因专家评分原因造成在评标过程中废标,后续恢复资格的),仅单独计算该变动投标单位的分数,不再重新计算最佳报价及其他投标单位的分数。
4.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需在公示期内提供相关证据及证明资料,若未提供明确清楚的直接性证据或以主观推测等原因进行质疑的,则不予受理。
4.3未在提疑期内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异议,视默认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在标后对本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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