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通湖流域沅江市四季红镇水域环境整治提升项目EPC招标公告
大通湖流域沅江市四季红镇水域环境整治提升项目EPC(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通湖流域沅江市四季红镇水域环境整治提升项目EPC(项目名称)已由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沅发改核[2023]49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沅江市四季红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和地方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沅江市四季红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大通湖流域沅江市四季红镇水域环境整治提升项目EPC
2.2建设地点:大通湖流域沅江市四季红镇水域
2.3招标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生态沟渠、汇水渠、生态拦截坝、尾水湿地等工程。本次招标金额为745.065126万元。
2.4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项目的方案进行深化和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工程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移交、保修等工作内容(工程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
2.6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的输出成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规范的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3)设备及材料采购部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2.7施工保修要求: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并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3.1.2财务要求: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方资产负债率不大于50%(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为准)。
3.1.3设计业绩要求:/
3.1.4施工业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