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洨河鹿泉段治理工程(二期)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洨河鹿泉段治理工程(二期)监理已由 石家庄市鹿泉区行政审批局以石家庄市鹿泉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洨河鹿泉段治理工程(二期)初步设计的批复(鹿行审投资审[2023]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鹿泉区水土保持工作站,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石家庄市鹿泉区水土保持工作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河道清淤疏浚3.83公里,河道防护1.976公里,混凝土巡河路1.065公里,拆除重建桥梁4座等。 2.2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石家庄市鹿泉区。
(2)项目建设规模:河道清淤疏浚3.83公里,河道防护1.976公里,混凝土巡河路1.065公里,拆除重建桥梁4座等。
(3) 监理服务期限: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完毕止。
(4) 服务范围:负责施工前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移交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6)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7)最高限价:4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金、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高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网站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均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3.1.4其他要求:
(1)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工程师必须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证书。
(2)委托代理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监理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2023年6月1日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
(3)根据财库〔2020〕46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投标无效(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