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平和县医院迁建工程(平和县第二医院)-污水处理站设备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平和县医院迁建工程(平和县第二医院)-污水处理站设备安装工程
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和县医院迁建工程(平和县第二医院)-污水处理站设备安装工程招标人为福建兴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九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多渠道筹措,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平和县医院迁建工程(平和县第二医院)-污水处理站设备安装工程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平和县小溪镇;
2.2规模:本次招标为平和县医院迁建工程(平和县第二医院)-污水处理站设备安装工程,本次招标工程预算审核费:1500992.72元(含暂列金70000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医院污水处理工程内的污水及污泥处理工艺设备、土建构筑物、电气控制、配套收集管网采购与安装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2.4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平和县医院迁建工程(平和县第二医院)-污水处理站设备安装工程
2.5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6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7交货地点:平和县小溪镇;
2.8交货期:在招标人下发供货通知后40日历天内污水处理系统设备进场,设备进场后40日历天内完成污水处理系统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9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同时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必须提供设备的制造商出具有效的委托代理授权书(未明确本招标项目的,其授权经销证件无效),制造商不得与其唯一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