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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2 数据编号: 4919170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重庆市荣昌区厨余垃圾综合利用中心特许经营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市荣昌区厨余垃圾综合利用中心特许经营项目
答疑通知
(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市荣昌区厨余垃圾综合利用中心特许经营项目”的答疑通知
(一)发布如下:
问题1:为保证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优质项目测算及报价,更好的服务于本项目,请提供地勘资料、1:500地形图。
回复:本项目地勘资料参照临近重庆市荣昌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详见附件),地形图详见附件。
问题2:《招标文件》p57,‘第五章 招标边界条件 (二十二)关于社会资本的相关要求中描述“根据《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要求,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要坚持初衷、回归本源,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制定《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并动态调整。根据清单,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的项目:
(一)环保领域1.垃圾固废处理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本项目属于环保领域中的垃圾固废处理项目,根据清单要求,本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 问题:《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为指导建议性文件,不具有强制性。该文件要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应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明确收费渠道和方式,项目经营收入能够覆盖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具备一定投资回报,不因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而本项目使用者付费不明确,项目经营收入能够覆盖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本项目不适用于国办函〔2023〕115号相关要求。 2023年11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 鼓励民营企业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积极参与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的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新建及改扩建特许经营项目清单,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民营企业参与的具体方式。对清单所列领域以外符合条件的传统及新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可以参照清单精神,探索采取特许经营模式,以适宜方式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外商投资企业参照民营企业适用前款规定。也明确仅是鼓励民营企业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积极参与特许经营项目,而非强制性要求。 此条款在本招标项目上应用是对市场主体的区别对待和歧视,与建立公平公正营商环境政策不符。建议:取消此条款。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充分响应国家政策要求,同时也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存在对市场主体的区别对待和歧视,关于社会资本的相关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招标文件》p51,‘第五章 招标边界条件
(七)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描述“
(2)废水:本项目处理后出水水质要求达到广富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 广富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 请问:广富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置单价是多少元/吨?污水出水水质是否必须满足盐分(以氯离子计)≤800mg/l?
回复:本项目处理后出水进入广富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继续处理,污水处理费已包含在自来水水费中,不再单独向入园企业收取污水处理费用,本项目处理后出水水质须达到广富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其中,盐分(以氯离子计)须达到≤800mg/l的要求。
问题4:《招标文件》p51,‘第五章 招标边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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