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2024年汛前河道防洪隐患治理工程 (项目名称)施工/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1.1 本招标项目 彭州市2024年汛前河道防洪隐患治理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彭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312-510182-04-01-918345】FGQB-036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彭州市统一建材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彭州市统一建材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 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由 彭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312-510182-04-01-918345】FGQB-0368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R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时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注:若为自行招标则代理机构填"/"。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彭州市龙门山镇、白鹿镇、丹景山镇、桂花镇。
2.2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对大海子、沙金河、玉石沟、白水河、石匣子河、白鹿河、鸭子河、土溪河8 条河道共12 处点位进行汛前防洪隐患治理。本次防洪隐患治理工程治理总长度为18.702km,临时防护长度8.709km。其施工内容包括砂卵石开挖、坑槽砂卵石回填、大卵石护脚、岸坡及边滩杂草清理、施工导流、场内临时道路、河道临时堆放运输。
2.3招标控制价:5290530.00元。
2.4计划工期:40个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等相关工作。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 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3.1.3 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4R拟派项目经理具有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证书,注册专业 水利水电工程 (须为 本单位 人员)。
3.1.5 财务要求:R不提供;
□提供:近 年(限定在3年以内)或成立至今无亏损。
3.1.6 业绩要求:R不提供;
□近 年 □已完成 □正在施工/实施 □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个(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具有 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家数(含联合体牵头人)须不超过家。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 1 (具体数量)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