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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4 数据编号: 4931910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河北晋州市雨、污水管网及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城区庭院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党校、住建局、动物卫生检疫所、人社局、自规局)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州市雨、污水管网及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已由晋州市行政审批局以晋行审投资【2023】06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晋州市财政拨付,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晋州市雨、污水管网及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城区庭院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党校、住建局、动物卫生检疫所、人社局、自规局)施工2.1.2建设地点:晋州市城区2.1.3建设规模:根据其室外排水管网的现状情况,部分庭院现状管网利旧为污水管网,新建雨水管网;部分利旧为雨水管网,新建污水管网,管网从庭院排出后进入现状道路市政雨、污水管网。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2.1.4工期:60日历天2.1.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2.1.6标段划分:1个标段2.1.7最高限价:2101227.8元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特别提示:
1、参加晋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进行相关信息注册(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89668589。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按照最新“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 ”下载招标文件并上传PDF格式投标文件,否则影响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果发布。
2、特别说明:本项目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督单位:晋州市建筑工程招标办公室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涉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申请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申请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申请人投标的行为;3、申请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申请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资格预审结果确定前买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资格预审申请团伙的行为;7、申请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申请人之间约定部分申请人放弃申请或者中标的行为;9、申请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申请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 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 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申请人鼓动其他申请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审查办法审查,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审查过程中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瑕疵为由向申请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 7 个方面开展: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接收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异议提出方式:“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接收异议的渠道:
招标人:董莎0311-8432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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