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十一公司-山东裕龙石化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采购、施工总承包-电伴热D-73项目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裕龙石化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采购、施工总承包
十一公司-山东裕龙石化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采购、施工总承包-电伴热d-73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山东裕龙石化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十一公司-山东裕龙石化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采购、施工总承包-电伴热d-73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2023-12-30-6171)。招标人为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标段(包)编号:2023-12-30-6171/01
标段(包)名称:十一公司-山东裕龙石化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采购、施工总承包-电伴热d-73-标段包01
招标内容及范围: 电伴热
2.2 交货期: 中标后接到供货通知单后10天分批发货
2.3交货地点:十一公司-山东裕龙石化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部
2.4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技术规格书要求,如有冲突以招标方解释为准。
2.5其他:
1、投标书费:投标单位交付200元,投标书费。 标书费收款账户名称: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开封汴京大道支行 开户帐号:262401729290 转账凭证请
备注:***公司投***项目***标段(必填项:十一化建采购部收) 不接受个人汇款,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
2、有报名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如果在开标前退出本次投标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通过邮箱(cgb@eleco.com.cn)发送,并通过电话(0371-22905004)告知.否则将以恶意扰乱投标情况处理:3个月内禁止该供应商参与本公司的任何投标活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生产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标段(包)投标,允许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生产商进行投标;4.2 财务能力要求: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4.3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产品特点的说明等;4.4 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良好,近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4.5 其他要求:4.5.1供应商被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所属企业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中,不得参与投标;4.5.2提供加盖公章的产能介绍。
4.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