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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11 数据编号: 4968474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西婺源县城乡供水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水美乡村-紫阳镇河道清淤清障工程)招标公告

婺源县城乡供水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水美乡村-紫阳镇河道清淤清障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婺源县城乡供水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水美乡村-紫阳镇河道清淤清障工程)已由饶水建字【2023】8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婺源县紫阳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部。建设资金为银行融资,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婺源县紫阳镇
2.2 招标规模:本项目施工招标金额约2352216.07元。
2.3 计划工期:3个月,开工日期具体以监理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2.4 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施工标。
2.5 招标内容:建筑工程、临时工程(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2.6 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系指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参加本施工标段的投标单位的“三大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需提交本项目开标前连续六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在本企业参加五险一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医疗险、生育险、工伤险、失业险及公积金)及开标前连续六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企业当地银行代发工资明细单供评委会查验,发现弄虚作假的将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投标单位须提供投标人承诺书(详见附件一),中标后由业主方进一步核实,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中标资格、记录黑名单并做出经济赔偿。  
投标单位须提供以下原件材料:
 
 
①投标单位所在地有官网查询的提交社保凭证、查询途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单位所在地没有官网查询的提交缴纳社保凭证,由评审专家拔打12333电话进行核实。
②投标单位提供的企业当地银行代发工资明细单应有电子签章及银行网址,并提供出单银行的电话号码,由评审专家进行核实。因电话有误造成查询无果的按投标人未提供处理。
(6)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的,应当具有其法定代表人证书和身份证;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的,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其应当具有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本项目开标前连续六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已正常缴费)证明材料、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
(7)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为在建项目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8)投标单位应根据属地原则,出具劳动保障监察或当地建设部门(工资无拖欠)诚信证明原件扫描件。
(9)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者作无效投标处理。
(10)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 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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