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夷陵区分局夷陵区5条重点河流排污口溯源排查整治项目(包一)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夷陵区5条重点河流排污口溯源排查整治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2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LZ0868-2024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00-2024-00019
3、项目名称:夷陵区5条重点河流排污口溯源排查整治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40(万元)
6、最高限价:40(万元)
7、采购需求:
按照《湖北省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宜昌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宜环委办发〔2023〕2 号)要求,对宜昌市重点流域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全面规范和整治宜昌市入河排污口,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夷陵区分局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单位协助开展夷陵区柏临河、玛瑙河、东山运河、下牢溪、黄柏河5条河流的入河排污口全面溯源工作。本项目共分为2个包段。(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2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需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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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1月13日至2024年01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上下载
3、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