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南靖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二期)监理(二次)公告
南靖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二期)监理(二次)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南靖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二期)监理(二次)已由南靖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靖发改审〔2023〕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靖县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多渠道筹集解决,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靖县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位于南靖县山城镇、龙山镇、金山镇、和溪镇、奎洋镇、南坑镇、船场镇、书洋镇、梅林镇;
2.2 工程规模:主要建设新增规模化水厂水源7处;新建取水加压泵站1座;新建规模化水厂5座(设计供水规模4.02万m3/d);新建水厂输水管道总长17.379km,管径DN200-DN600;新建配水管网总长545.188km,其中,DN75-DN500管道长407.46km,DN75以下管道长137.728km;新建配水加压泵站19处;新增供水用户30496户;新建二期城乡供水智慧化水务1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本工程总投资额约103562.28万元;
2.3 产业类型:第二产业;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南靖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二期)监理包括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设备采购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与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劳动保障等工作内容的全过程监理;
2.5 最高控制价:6572300元;
2.6 质量标准: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供水现有国家行业规范合格标准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7 工期要求:施工工期90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2.8 施工监理服务期限:施工工期+73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①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颁发有效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总监理工程师聘任文件和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