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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24 数据编号: 5027656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河南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执法装备能力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执法装备能力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名称: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执法装备能力建设项目
二、采购编号:濮财市直磋商采购-2023-64
三、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000000.00元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六条”、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濮财购〔2023〕17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的规定,给予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五、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内容:执法装备一批。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供货期限:30日历天;
4、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现行行业标准与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
5、标包划分:1个标包;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濮财购【2022】9 号文规定提供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2、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投标无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七、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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