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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24 数据编号: 5031250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景芝镇峡山水库流域——浯河生态修复水质改善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及监理招标公告-施工EPC标段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景芝镇峡山水库流域——浯河生态修复水质改善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及监理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安丘市景芝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和乡镇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实施陆域缓冲区生态缓冲带修复、水位变幅区生态缓冲带修复、水下生态体系打造等工程,促进浯河环湖路桥市控断面水质在正常情况下主要水质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的要求。
治理范围为浯河治理范围为逄家庄村桥至埠口村河段,长度约9km;小浯河治理范围为李家庄子村桥至入浯河口河段,长度约4.2km,本工程总长度约13.2km,采用“陆域缓冲区生态缓冲带修复(陆域基底修复+植物群落构建+生态护坡建设)+水位变幅区生态缓冲带修复(水生植物群落修复+生境营造)+水下生态体系打造(水域基底修复+水下生态群落投放+水生动物投放)”的组合工艺对浯河进行生态修复与水质改善工程建设,促进浯河环湖路桥市控断面水质在正常情况下主要水质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的要求。
2.2招标范围:
2.2.1 第一标段EPC工程总承包:
设计:包括测绘、初步设计、初设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编制等设计相关内容。
施工:设计范围内的场地整平、垃圾清理、植物收割及种植、生态护坡铺设、基底修复、生境营造、水下生态群路布设、水生动物投放等相关内容。包括设计范围内的全部设备与材料的采购、安装及相关土建工程,同时包括施工管理及技术支持、调试、验收、培训、档案移交、性能质量保证书签署、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及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服务。
2.2.2第二标段监理标段:施工图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阶段、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包括对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档案及合同管理等监理工作。
2.3总工期
2.3.1第一标段EPC工程总承包:
工期:总工期51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或监理工程师出具开工令为准;设计周期为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图审。
2.3.2第二标段监理标段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本项目设计、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具体服务起止日期按采购人指定时间为准。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第一标段为EPC工程总承包,第二标段监理。
2.5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满足国家现行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2)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
3、招标控制价:
3.1第一标段EPC工程总承包控制价2172.00万元;
其中设计费控制价35.00万元;
建安工程费控制价:2137.00万元;建安工程结算费率:下浮率不低于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约定的计价依据计算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进行下浮,下浮率应高于或等于此下浮率,保留两位小数)。
3.2第二标段监理控制价:28.00万元;
若因投标单位报价均高于控制价,招标人终止本标段招标活动。在控制价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另行组织招标时,原投标报价高于控制价的投标单位不得再次参加该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第一标段EPC工程总承包
(1)、资质要求:①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或污染修复工程)专项设计乙级资质(含)以上资质;③施工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经理要求:①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保工程或水工环专业高级工程师或市政公用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②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保工程或水工环专业高级工程师或市政公用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③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环保工程或水工环专业高级工程师或市政公用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职称证未体现专业的,应同时提供毕业证书);(注:项目经理与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可兼任,但施工项目负责人与设计项目负责人不可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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