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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24 数据编号: 5031364 所属类别: 勘察设计

新疆伊宁市伊犁河景区河道整治清淤工程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EPC)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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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宁市伊犁河景区河道整治清淤工程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EPC)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伊宁市伊犁河景区河道整治清淤工程项目 已由伊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伊市发改【2023】302号、伊市发改【2023】469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伊宁市城市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伊宁市伊犁河景区河道整治清淤工程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EPC)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伊宁市
2.1.2建设规模:河道清淤、修整河岸,铺设DN500-800中水管网500米。
2.1.3 总投资额:1460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3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 标段划分:本公告共划分一个标段
2.1.6其他:/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和设备配套及售后服务等相关工作。 
3. 申请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需市政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施工: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单);
设计: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设计完成时间为准)类似工程设计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
(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相同的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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