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设备材料 >> 正文
发布日期: 2024-1-25 数据编号: 5032694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江苏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洪武路街道2024年垃圾收集及清运采购公告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洪武路街道2024年垃圾收集及清运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项目概况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洪武路街道2024年垃圾收集及清运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50号康缘智汇港A栋16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2月2日下午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4-JSFH-C2024-0007
项目名称: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洪武路街道2024年垃圾收集及清运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00万元
最高限价:¥70.00万元,响应总报价超过采购限价的为无效响应。
采购需求: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洪武路街道2024年垃圾收集及清运,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依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针对以上要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一、确定排序后核查资质审查资料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完成,审核结果如实报备至采购人。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