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3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Y2023-FW365-ZFCG365-1
项目名称: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500万元
最高单价限价(人民币):340元/吨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主要包括对污水处理厂生产处理工艺中所产生的污泥进行处置。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 招标需求”。
备注:上述数量为预估的污泥处置量,具体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考虑并包含因数量变化引起的风险和责任等相关费用(不含运输费)。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的服务期满后,经采购方同意后,双方可协议续签合同(采购方也有权重新组织采购),可续签一年。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的服务期满后,经采购方同意后,双方可协议续签合同(采购方也有权重新组织采购),可续签一年。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投标人污泥处置须符合《金华市清废行动实施方案》(金政办发[2019]17号)中“危险废物不出市、固体废物不出县”的原则,要求投标人污泥处置地点必须位于金华大市范围内;
4.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5.联合体投标或分包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允许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小微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也允许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均应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且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联合体投标或分包时适用)
三、获取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