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2024年杭州输油分公司可燃气体探测器法定检测项目谈判公告
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杭州2024年杭州输油分公司可燃气体探测器法定检测谈判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杭州2024年杭州输油分公司可燃气体探测器法定检测已由关于下达2024年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第一批设备修理计划的通知(东部储运生〔2023〕212号)批准实施,采购人为杭州输油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杭州2024年杭州输油分公司可燃气体探测器法定检测已具备谈判条件,现进行公告,请有意向的响应人参与竞标。
2.采购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2.1 采购项目名称:杭州2024年杭州输油分公司可燃气体探测器法定检测。
2.2 采购项目地点:杭州输油分公司算山站、绍兴站、诸暨站、义乌站、金华站、龙游站、萧山站及沿线33阀室。
2.3 采购项目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工期(服务期):1个月
2.5 标段合同估算金额:5.2万元(含税)。
2.6 采购范围:
按照《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国家管网东部储运有限公司、杭州输油分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对算山站、绍兴站、诸暨站、义乌站、金华站、龙游站、萧山站及其沿线33座阀室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共93台可燃气体探测器进行年度检验检测并出具报告。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响应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
3.1.2 具有有效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资质,其中必须含有JJG 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3.1.3 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其中必须含有GB 12358-2006《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
3.2 财务要求:
3.2.1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