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市主城区(芗城区、龙文区)杂用水取水项目设备采购公告
漳州市主城区(芗城区、龙文区)杂用水取水项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市主城区(芗城区、龙文区)杂用水取水项目设备采购,招标人为漳州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漳州市主城区(芗城区、龙文区)杂用水取水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漳州市芗城区、龙文区。
2.2招标内容及范围:漳州市主城区(芗城区、龙文区)杂用水取水项目配套工艺设备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3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制造并送达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合同签订之日起 6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验收标准、规范及本招标项目技术要求。
2.5招标最高限价:招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80万元,投标总价高于招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安装生产能力;
3.2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3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组织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投标人需自行承诺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3.5投标人应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需提供查询到的信誉截图证明:①本企业法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企业法人代表及授权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进行现场复核。
备注:
(1)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不含投标截止当月)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2)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不含投标截止当月)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3)提供的所有资格类文件资料应是有效、清晰。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