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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26 数据编号: 5037897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江苏新一轮太湖生态清淤梅梁湖区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一轮太湖生态清淤梅梁湖区工程已由无锡市行政审批局以锡行审投许【2024】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省级及以上和地方财政配套 。招标人为无锡市河湖治理和水资源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一轮太湖生态清淤梅梁湖区工程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滨湖区梅梁湖区域,清淤位置为三山岛、闾江口、古竹运河河口等周边水域,以及梅梁湖湖心区、马山岛东部等片区。
2.2 项目总体建设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为: 底泥疏浚、淤泥固化、余水处理、外运利用、配套工程及安全警示等,具体如下:
底泥疏浚:采用单艘产能不小于350立方米/小时环保绞吸式挖泥船,并配备一搜除杂调节船,对上述梅梁湖水域进行生态清淤,总清淤面积约28.9平方千米,平均清淤厚度约0.2-0.5米,总清淤量约834.1万立方米。
淤泥固化:水上淤泥固化平台为可移动构筑物,平台布置板框压滤设备、泥饼转运皮带机、余水收集舱、淤泥脱水固化附属配套设备及舱内发电机室等。清淤底泥通过管道输送至水上平台进行固化处理,固化土方总量约417.05万立方米。
余水处理:岸上余水处理场设置分隔围堰形成6级余水池,设计水深约3.5米,余水池四周设置填土围堰,围堰设计顶宽3-4米,坡比1:2,围堰四周设置安全围栏并放置警告标示,沉淀池之间设置退水口连接。底泥固化产生的余水通过管道抽送至余水池内集中处理。处理工艺采用物理沉淀+化学絮凝+微生物处理+曝气+沉水植物净化等综合处理方法,余水经处理达标后再进行排放。
外运利用:固化后的土方拟通过皮带机输送至运泥船上,采用船运为主,陆运为辅的方式。
配套工程:在弃土点附近设置1座临时码头方便运泥船只靠岸,在清淤区附近设置1座水上施工平台方便施工人员与一体化平台之间短驳。陆上生产设施用电采用市政电网供电,余水处理区和水上平台分别外接10千伏线路。余水处理区设置1台500千伏安变压器,水上平台设置1台1250千伏安变压器和1台4000千伏安变压器,并设置柴油发电机组为备用电源。
6、安全警示:清淤区附近航道两侧增设600套警示航标灯,布设间距50米;连接水上平台的电缆穿越航道处两侧设置浮标、警示灯及警示标牌,共计警示航标灯约16座。
本项目概算总投资144751.5848万元。
工程施工工期要求:施工总工期为60个月。
2.3 本合同项目监理范围:新一轮太湖生态清淤梅梁湖区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包含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控制和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工程变更、索赔、验收及配合竣工结算、决算审计均属于本监理范围。质量目标要求为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4 本合同项目监理服务期限:包括施工阶段服务期(施工阶段服务期:1824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开工令为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信息、投标函投标要素一览表按1824天填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完(交)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颁发时间)以来,单项工程清淤量50万m3及以上的河湖绞吸式生态清淤的工程监理业绩。
(3)财务要求:提供投标人企业近三年(2020~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从成立之年份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验资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专业,证书需在有效期内)并具备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且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年龄不应超过 60 周岁(已退休但未满60周岁人员应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
备注:投标人拟安排项目总监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相关证明材料及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书须作为与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一并提交。
①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②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③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④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⑤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5)其他人员要求: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提供投标人监理部所有成员(至少需配备不少于6人,包括总监理工程师 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不少于2人、专业监理人员配备不少于3人,附项目部成员名单)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 2023年10月-2023年12月三个月的缴费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3年10月-2023年12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6)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
(7)其他要求: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资格审查资料”之“承诺函”章节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接受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1月31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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