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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26 数据编号: 5042725 所属类别: 勘察设计

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防洪减灾能力提升项目勘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防洪减灾能力提升项目勘察 已由 井陉县行政审批局 以 井陉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防洪减灾能力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井行审投资可研【2023】6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防洪减灾能力提升项目勘察2.1.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域内2.1.3主要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于河北井陉经济开发区进行防洪减灾能力提升工程,其中北区新建排洪暗沟 6629 米、排水管 2985米、检查井52 座、出水口 2座、挡墙313米,恢复雨水管 783 米、检查井8座、挡坝120 立方米、阀门井3座、护坡 1980 平方米、挡墙80米以及涵洞重建等其他相关工程;南区新建排水涵洞961米、排洪暗沟279米、排水管1580米、检查井32座、雨水口32座及其他相关工程。
2.1.4勘察服务期限:2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2.2.1招标范围:本工程详细勘察(含钻勘、技术资料、后期服务等)的全部内容;2.2.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2.3最高限价: 26.3776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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